法律依據:《杭州市老舊住宅小區加裝電梯管理辦法》第十條:老舊住宅小區需要加裝電梯的,申請人應當征求本單元全體業主的意見,經專有部分占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人數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並經專有部分四分之三以上參與投票的業主同意後,簽訂加裝電梯協議。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電梯項目安裝協議應當明確項目申請人和實施主體的責任、項目建設資金估算和分配方案、電梯運行維護資金分配方案等。
具有商品房性質的老舊住宅小區安裝電梯,需要占用住宅小區內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業主決定事項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