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程序(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標定登記、發證。土地登記的申請人(使用者)應當持證明土地權屬來源的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1、土地登記申請(1)政府關於宗地來源的批復和批準文件,以及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協議等操作程序中有效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2)以買賣、繼承、贈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及公證書,原土地用途的國有土地使用證。(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提交法人土地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人身份證。2、地籍調查對土地登記申請人采取實地調查、核實、丈量、繪制草圖和紅線圖的方式進行。查明土地使用者的位置、權屬性質、界址、面積、用途及相關信息。還要求宗地周邊鄰居界限清晰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3.土地權屬審核土地登記機關應當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成果進行審核,決定是否核準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的土地權屬登記的法定程序。4、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2)評估費按行政許可收費標準收取,費用按宗地評估報告中評估的基準地價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