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加班費的勞動者應當對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現在很多單位實行加班審批制度,只有公司批準的延時工作才屬於加班。但如果公司在下班後給員工安排工作,並且明確要求員工在明天上班前完成,這種要求顯然是要求員工利用下班時間完成的,應該屬於加班。
但最後要說的是,雖然沒有要求下班後回復工作微信,但作為員工,如果在工作中遇到重要信息,還是有義務回復公司的。畢竟作為公司的壹員,如果因為工作微信的內容造成損失,最終損害的還是自己的利益。它方便、小巧,這使得它在工作中迅速流行起來,壹度成為許多用人單位中最受歡迎的“工作軟件”。不僅是日常交流,就連朋友圈和贊也成了職場的延伸。支持者認為,只要有利於工作。工具永遠是工具,不會因為工作軟件不同而影響自己的工作甚至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