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於2018110生效,共31條具體規定。其中規定了加強汙染物排放監管、推進清潔能源利用、實施機動車排氣汙染控制、加強施工揚塵防治、加強農業汙染防治等措施。此外,還規定了有關部門和個人防治大氣汙染的責任,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等。在實施中,杭州市政府采取了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強大氣汙染監測、實施差別化限行等壹系列具體措施,以落實大氣汙染防治。據統計,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PM2.5、PM10等指標均達到國家和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標準。
《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要控制哪些汙染物?根據《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要控制的汙染物主要有燃煤汙染、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懸浮顆粒物等。杭州市政府將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這些汙染物排放的監管,促進清潔能源的利用,通過減少主要汙染物的排放來保護人民健康和環境。
發布《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保護環境和人民健康,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在實施中,政府和公眾應齊心協力,切實執行條例,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強大氣汙染防治,減少汙染物排放,保障人民健康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規定第二十壹條建設項目的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和安全評價,應當按照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和標準執行大氣汙染物排放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