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杭州市新引進高學歷畢業生生活補貼實施辦法壹、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
本辦法所稱應屆高學歷畢業生,是指應屆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以及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應屆碩士及以上學位海外研究生。
本辦法所稱我市用人單位是指市級用人單位和區(縣、市)用人單位。其中,市級用人單位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和稅收收入繳入市級國庫的各類企業;區(縣、市)用人單位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和稅收收入繳入區(縣、市)級國庫的各類企業。
(壹)申請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畢業時間在20111.2(含)之後(從學歷證書規定的時間開始算起。其中,留學回國人員從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證書規定的畢業日期開始,下同)。
3.畢業後壹年內,在我市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
4.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二)補貼標準
碩士生2萬元,博士生3萬元。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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