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難題是中國社會幾十年發展轉型中積累的問題的體現。單純的道德判斷未必有助於解決問題,法律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需要同步進行。
扶不扶是道德問題,而扶後產生的權利和責任,尤其是涉及的賠償,是法律問題。“扶不扶”已經成為壹種社會現象,也呼喚現行法律原則向前發展。比如我們現有的法律原則包括主觀過錯原則和公平原則,我們可以利用這些原則找到壹個雙方和公眾都基本可以接受的比較合適的處理方式。
沒有人扶弱可以完全歸咎於國人的道德困境,也不能完全歸咎於現實中法律的缺失,這與我國整體的法制建設密切相關。進入法律程序後,具體案件不僅涉及法律條文本身,還涉及整個法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