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執行人員在妳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妳的簽名申請終止,妳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或復議;可以向同級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執行人員的違法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嚴格規範終結執行程序的規定
第七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終結執行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提出執行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八條執行程序終結後,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自動完成履行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執行法院。
第九條本執行程序終結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