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酒駕:
1,飲酒後駕駛,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以前因醉酒駕駛被處罰過,再次醉酒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處15日拘留,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酒駕:
1,醉駕,被公安機關限制直至清醒。吊銷機器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由公安機關組織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醉酒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 *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六個月,並處65438元以上0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