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請客吃飯,如果忽視對親友的安全保護義務,未能及早提醒,未能及時送醫或采取搶救措施,甚至主動勸酒,對親友因醉酒而傷亡存在壹定過錯,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比如,妳知道死者有心臟病,不能過量飲酒,但妳還是不停地勸他喝酒,最終導致他的死亡;再比如妳沒有積極治療,導致死者因為沒有得到及時治療而死亡。請參考以下法律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從事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數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也指出:
第五條賠償權利人以侵權人為被告起訴某* * *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以侵權人為被告的其他* * *作為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同壹侵權人的請求權。
其他侵權人對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範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 * *與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賠償權利人放棄債權的法律後果,並在法律文書中載明放棄債權的情況。
百度百科-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