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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審判的適用條件

聯合審判的適用條件如下:

1,必須有兩個以上獨立投訴;

2.每個獨立的行動都與主題或法律事實有關;

3.相關的獨立訴訟都是民事案件,都由同壹個法院管轄;

4.在壹個獨立的訴訟被提交到法院後,其他獨立訴訟的主體向同壹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壹起處理案件。

合審的情況有哪些?

合審情況如下:

1.因* * * *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

2.因共同債權或共同債務引起的訴訟;

3.因* * *侵權致人損害而引發的訴訟;

4.合夥組織是壹方當事人的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如果壹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且訴訟標的相同,或者訴訟標的為同壹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且當事人同意,則為* * *訴訟。

* * *同壹訴訟的壹方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其中壹方的訴訟行為經其他* * *共同訴訟人認可,對其他* * *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如果訴訟標的上沒有* * *相同的權利義務,其中壹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 * *相同的訴訟當事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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