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合法是指不被法律禁止,與“非法”相對。狹義的合法性是指符合法律規定。出自王世貞《偶談赤北,談仙二,六裏部》:“此地自給,但違葬,不急遷,有奇災。”
合法性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角度來理解。廣義的合法性,即法治意義上的法律行為,是指法律不禁止的壹切行為。其實是法律寬容的行為,不追究。正所謂“法無禁止即允許”,“無明文規定即不處罰”已經上升為壹項法治原則,是刑法中的“罪刑法定”。
從這個意義上說,只要不違法,就是合法的。廣義的法律行為包括狹義的法律行為和非法律行為(中性行為)。從法治角度區分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的意義在於:最大限度地保護民主和自由,防止專制,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就政府權力而言,法治原則意味著“凡法律不允許的,壹律禁止”。
特點:
1.從法律評價的角度來看,它是壹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即法律調整範圍內的行為。這是它與非法律行為的區別。
2.從行為的法律性質看,是符合法律規範要求的行為,表現為對規範所引導的行為模式的遵守。
3、從行為後果看,它通常產生滿足社會需要的結果,所以對社會有益或至少對社會無害。
4.從國家意誌的角度看,是國家要求、希望或允許的行為,法律有相應的義務保證其實現。
5.從法律後果看,它引起積極的法律後果,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行為。上述第二至第五個特征區分了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