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如下:
(1)男女要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年齡,男不得早於22歲,女不得早於20歲;不得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如近親屬、醫學博士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等。,而且壹定是異性。我國婚姻法禁止同性婚姻,不承認同性婚姻。
(2)婚姻登記手續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要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登記。
(3)婚姻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合法。任何以合法的婚姻形式掩蓋其非法行為和目的的婚姻行為都是無效的或可撤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婚姻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