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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

法律名詞的意思是:依法必須在報紙上發表的合法權利和聲明。

法律形容詞含義:合法;以法律為依據;與法律有關;合法;標準尺寸;法定的;由普通法或成文法確認;神學和法律;關於神學法律的。

法律短語搭配:法律義務、法律地位、法律職業、法律制度、法律行為訴訟、法律援助、法定貨幣、法定分居。

法網釋義:法律:哲學家們壹致認為權利有四個基本範疇:道德(道德)、法律(法律)、民事(民事)和人(人)。四種中,只有法定權利(定義為法院或法官授予的權利)是沒有爭議的,因為它本質上是壹種實踐事實。

示例:

1.全部移除?合法?商品自由流通的障礙。

取消所有限制商品自由流通的法律障礙。

2.英國人?合法?制度是立法和司法判例的綜合體。

英國法律體系是立法和司法實踐的結合。

3.律師誰神秘化?合法?系統,使外行人覺得難以理解。

把法制神秘化,讓普通人難以理解的律師。

4.說他是他們的?合法?顧問可能更接近事實。

說他是他們的法律顧問更恰當。

6.軍事力量有多大?合法?逮捕毒販的權力。

軍隊有權逮捕毒販。

7.這個過程會把它們打開。合法?威脅。

這壹過程將使他們面臨法律威脅。

8.合法?培訓可能包括經濟學和政治學的內容。

法律培訓可能包括壹些經濟學和政治學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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