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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和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性:

勞動關系證明:1,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包括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工作證、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和勞動者填寫的登記表、其他招聘記錄等。

法律客觀性:

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壹條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勞動關系成立。(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下列文件: (壹)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花名冊)以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4)考勤記錄;(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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