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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務員考試要求

合肥市公務員需要參加安徽省考,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18周歲35周歲以下,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等職位的人員。從事行政機關工作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的,須為安徽省選調的、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以及“三支壹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中符合條件(合格)的人員,現役滿五年的退役軍人,中央和外省選調的、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人員。退役士兵和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報考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其中,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在本縣擔任此類職位,須在當地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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