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
1,取得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2.熟悉證券業務,熟悉證券法律法規和標準,具備合規管理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3、從事證券工作5年以上,並通過相關專業考試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或者在證券監管機構專業監管崗位工作8年以上。
具體工作包括
對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重大決策、新產品、新業務計劃出具合規性審查意見;監督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化,及時評估和改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監督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管理和執業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處理對公司及員工違反法律法規的投訴。
“合規總監”不得兼任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職務,也不得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門。“合規總監”發現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風險時,應當及時向公司章程規定的內部組織報告,並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公司住所地證監局報告。
證券公司應根據自身條件設立合規部門或指定相關部門配合“合規總監”進行合規管理。對於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內部控制不完善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證券公司,監管部門將依法對公司及其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采取監管措施或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