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建立合夥關系的條件

建立合夥關系的條件

1.當事人之間是否有書面合夥協議。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對合夥企業進行了登記。

3.有口頭協議嗎?沒有前兩款規定的情形,但有其他合夥條件,且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約定的。

確定合夥關系的條件是雙方是否有書面協議;合夥企業是否有組織登記;雙方是否有口頭約定,但是這個口頭約定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確認,這些都是可以證明雙方是否存在合夥關系的條件。

註冊公司需要:

(1)公司章程、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公司住所;

(二)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股東,可以認購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三)申請設立登記等申請材料

註冊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投資者、法定代表人和監事的身份證明;

2.已完成的公司章程;

3.辦公場所租賃合同或銷售合同及權屬證明;

4.設立登記申請表等其他申請表。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 上一篇:韓國壹網友因惡意攻擊IU被判刑。如何看待這種惡意攻擊?
  • 下一篇:合同詐騙的責任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