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有符合要求的名稱和章程。2.有國家授權企業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3.有根據生產經營規模必須設立的管理機構、財務會計機構、勞動組織等機構。4.有與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必要的營業場所和設施。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6、有健全的會計制度,能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本。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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