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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和公司的法律性質是什麽?

合夥企業是指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 * *共同經營,* * *享有收益,* * *承擔風險,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壹般來說,合夥企業不能取得人的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其中,普通合夥還包括特殊普通合夥。

合夥公司是以“保護商業利益”為經營理念的合夥制公司,是私營企業與最原始的公司形式的直接結合。所有所有者共同負責合並後的公司財產。同時,投資者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擴大數據之間的差異:

1,基礎不壹樣。

公司成立的基礎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僅對內具有約束力,對外也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公示性和依據性。合夥企業設立的基礎是合夥人之間簽訂的合夥協議,這是合夥人之間的約定,這方面法律幹預很少。

2.不同的法律地位

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法人企業;合夥企業是自然人企業,沒有法人資格,這是兩者的主要區別。

3.法律性質不同

公司是資本的組合,股東的平等是以股份為基礎的平等,股東按其持有股份的多少分享權利;合夥企業強調人與人的結合,合夥人是平等的,壹般可以代表企業進行業務往來。此外,在合夥協議中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合夥人有平等的權利分享企業的管理和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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