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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規的基本原則

衛生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健康保護原則:健康保護原則有兩個方面:第壹,每個人都有健康保護的權利。第二,每個人都有獲得優質健康保護的權利;

2.預防為主原則:預防為主是我國衛生工作的基本方針和政策,也是衛生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以利益平衡為價值判斷標準,分配衛生資源,協調衛生保健活動,使每壹個社會成員都能普遍得到衛生保健;

4.保護社會健康原則:保護社會健康原則本質上是協調個人利益與社會健康利益的關系,這是世界各國衛生法公認的目標;

5.患者自主原則:患者自主原則是指患者在經過慎重考慮後,對與自身疾病相關的醫療問題做出合理、理性、負責任的自主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領導精神衛生工作,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和康復服務體系,建立健全精神衛生工作協調機制和責任制度,對相關部門承擔的精神衛生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開展預防精神障礙和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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