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即當事人違反合夥協議或者從事其他民事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後果。《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民事責任的基本要求是負責賠償因違法行為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消除危害。
行政責任。即違反行政法規、危害行政秩序的行為的法律後果。《合夥企業法》規定的行政責任包括當事人違反行政法規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濫用職權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
刑事責任。即當事人從事損害合夥企業或者合夥人利益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法律後果,承擔刑事責任,即應當受到刑事制裁。
執法機關應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根據當事人的違法情況,查清其事實,依法予以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多項法律法規的,執法機關可以分別追究其不同責任,采取多種處罰措施進行處理。比如侵犯合夥企業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還應當責令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合夥企業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九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合夥企業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