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行使權利時,其從企業取得的股份的實際購買價格(行權價格)與購買日的公允市場價格(指股份當日收盤價,下同)之間的差額,為其在企業中因業績和表現而取得的與職務和就業相關的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的適用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因特殊情況在行權日前轉讓股票期權的職工,其轉讓股票期權的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職工在行權日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格-職工為取得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行權價格)×股票數量。
法律客觀性: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全文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為標的,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給予的長期激勵。本辦法適用於實施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上市公司可以同時實施多期股權激勵計劃。多期股權激勵計劃同時實施的,激勵計劃各期設立的公司業績指標應當保持可比。激勵計劃後期公司業績指標低於前期的,上市公司應充分說明原因及合理性。有效期內所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未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在有效期內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授予任何激勵對象的公司股份累計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65,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