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實施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考試。
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或者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布停止使用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兩次達到12分或者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超過24分的,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10日內在車管所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參加其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許可駕駛種類的考試。
擴展數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2:
1,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3、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共汽車)、校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百度百科-駕駛證扣分查詢
百度百科-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