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節假日期間簽訂的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無論何時簽訂都是有效的。
在法定節假日簽訂合同同樣有效。只有雙方達成壹致,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雙方簽字或蓋章具有法律效力,沒有時間限制和要求。合同效力有以下要求:(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二)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