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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生效的條件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1)合夥協議當事人具有訂立合夥協議的相應民事行為能力。(2)合夥協議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三)合夥協議不違反公共利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所在地;

(二)合夥目的和經營範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期限;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方式;

(六)執行合夥事務;

(七)入夥和退夥;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十)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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