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是指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 * *共同經營,* * *享有利潤,* * *承擔風險,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兩個以上自然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經營,* * *自負盈虧,* * *承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法律客觀性:
壹、合夥企業有哪些類型?1.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普通合夥由兩個以上普通合夥人組成(無上限)。普通合夥還包括特殊的普通合夥。在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壹個或者幾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2.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二、如何設立合夥企業設立合夥企業,壹般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第壹步:協商後,領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和《任命書(委托書)》,準備相關材料;第二步:提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第三步:按照《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載明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應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第四步: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錄取通知書;第五步: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繳納報名費,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