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既然沒有續簽,工作的交接就應該在合同期內安排和安排。
在這種情況下,妳可以立即離職,可以援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按照妳的工作年限和每工作壹年賠償壹個月的標準進行經濟補償。
在離職手續中,除了把妳的檔案和保險檔案遷出外,還需要現單位給妳開具離職證明。
補充回答
妳剛剛說已經過期兩個月了,這使妳更有理由立即離開。
好吧,第壹份合同結束後,繼續聘用視為妳被公司重新聘用,但公司與妳簽訂兩個月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妳可以在支付妳第二個月雙倍工資後,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為由,要求公司立即解除合同,並且可以要求四年工作期全部經濟補償,壹年仍支付壹個月工資。
公司說的純粹是嚇唬不太懂勞動合同法的員工。不要害怕。可以直接向單位提出要求,也可以委托律師提出。當然,妳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糾察大隊或者仲裁委申訴,妳的權利會得到充分保障!太原楊律師的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