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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倒簽原因的解釋

法律分析:倒簽合同多產生於與企業日常經營生產密切相關的項目,但合同承辦人對合同管理存在壹些誤區,如項目管理突然實施、企業內部管理疏忽、投資規劃滯後、合同審批時間延遲等。

合同承辦部門人員對合同目的和意義存在誤解,導致合同起草不規範、送審材料不全、審批不及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依照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章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因超越經營範圍而認定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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