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履行期的,履行期屆滿後合同無效。如果雙方想簽訂補充協議,可以協商簽訂新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生效。有終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屆滿無效。
第六十壹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變更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二、補充協議的效力
當補充協議與主協議有沖突時,以後面的協議為準。
後面的協議實際上是對主協議原協議的修改,這個新協議就是補充協議的實質。
如果原主合同條款仍需執行,就失去了補充協議存在的意義。
三。最新信息(民法典)
民法
第壹百六十條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根據其性質可以不附期限。有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生效。有終止期間的民事法律行為,終止期間屆滿無效。
第五百四十三條合同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合同。
以上是邊肖關於“合同到期後可以簽補充協議嗎?”。每個人都需要註意合同。現在社會上因合同引發的糾紛數不勝數。簽合同的時候壹定要慎重考慮,不要壹下子就簽了。沒有爭議是好事。如果發生糾紛,會讓人感到頭疼。如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