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違約金,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沒有約定處理。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約定的違約金金額壹般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總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二、合同違約金的具體確認原則
1.當事人未提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確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2.當事人提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雙方協商調整。當事人不同意調整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類似案件的違約金標準進行核定,以適當體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3、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以當事人約定的標準為準,同時參照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適當降低。違約金由雙方通過協議預先確定,在違約後生效。即當事人事先約定,壹方違約時,應向另壹方支付壹定金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