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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章復印件有效嗎?

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以原合同為準,也就是說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合同加蓋紅章。復印件俗稱黑章文件,壹般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復印件與原件壹致,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低於原件。除非合同雙方重新簽署副本,並註明“副本經雙方協商簽字後,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成立後,能否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後果,取決於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應符合下列要求。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主體不合格,合同就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即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意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法官可以從下列方面審查認定單壹證據:

(壹)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是否與原件、原物壹致;

(二)證據是否與案件事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和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是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

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壹)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不相稱的證言;

(二)與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3)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

(五)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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