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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賣房,子女不同意可以嗎?

法律分析:父母賣房,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只要當事人依法享有與資源訂立合同的權利,就可以自願與他人訂立各種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限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房產在父母名下,父母是該房產的登記權利人,他們有權不經子女同意而出售轉讓的房產。但如果房產明確登記在子女名下,父母無權處分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用語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的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標的物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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