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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規定三年內不能退股的問題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合同怎麽規定。如果合同明確規定三年內不能退股,股東投資期在任,離職時才能退股,那麽只能退股或者轉讓股份,公司只能回購妳的投資股份或者通過其他股東購買妳的股份。如果合同沒有規定離職後必須轉讓或回售的投資份額,如果妳有意願持有,可以繼續持有公司股份。這個具體的年度合同是怎麽約定的?這種情況壹般應該和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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