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嚴相濟原則是刑法的壹項適用原則,是指刑法除非犯罪化(非犯罪化)、減輕處罰或有利於行為人外,不具有溯及力。
刑法中的“寬嚴相濟”原則,最簡單的理解就是“有利於被告人”原則。
“從舊到輕”的原則用具體的例子來說明:
首先,當壹個人在新刑法頒布之前犯罪,此時要考慮的是先適用舊刑法,即行為發生時的法律規定(從舊)。
其次,如果新刑法的適用對被告人更有利,如果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新刑法的處罰較輕,就應該對被告人適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適用舊法對被告人更有利,如果舊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舊法規定的刑罰較輕,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
最後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適用舊法還是新法,也就是所謂的“從舊到輕”原則。
“寬嚴相濟”是中國處理各種法律問題的壹項基本原則。除刑法適用外,“寬嚴相濟”原則還適用於所涉及的其他法律問題。
我國目前主要采取寬嚴相濟原則,特殊情況下采取溯及力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