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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網絡交易糾紛中涉及的電子數據證據如何保全?

電子證據保全公證屬於證據保全公證的範疇。其目的是將能夠證明客觀事實的電子數據以公證文書的形式固定下來,從而明確事實、確定責任、解決糾紛。目前國內公主機構開展的電子證據保全服務主要有網頁保全、電子郵件保全和短信保全。人民法院進行調查、收集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時,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原始載體。

提供載體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印件。提供復印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制作方法。新證據規定第14條規定了電子數據證據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理解和適用民事證據新規定的若幹問題》第六條,電子數據證據在技術上可以分為四類。數據安全有兩層含義。壹、數據本身的安全性主要是指利用現代密碼算法對數據進行主動保護,如數據機密性、數據完整性、強雙向認證等。二是數據保護的安全性,主要是指借助磁盤陣列、數據備份、災難遠程等現代信息存儲手段對數據進行主動保護。

為了保證數據安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很多企業選擇第三方安全機構進行專業的電子數據安全。也就是說,有效公證文書證明的事實,不需要當事人證明。可見,公證保全的電子證據具有法律公信力、直接證明功能和優先證明力,而作為證據保全的電子證據則需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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