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首席執行官的具體職能

首席執行官的具體職能

CEO即首席執行官,是指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管理者,也稱行政長官(香港和東南亞的稱呼)或首席執行官(日本的稱呼)。?首席執行官的主要職責是:

1.對公司的所有重大經營活動做出決定,包括增加或減少財務、經營方向和經營範圍;

2.參與董事會決策,執行董事會決議;

3.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

4.對外簽訂合同或辦理業務;

5.聘任和解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6.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經營情況,並提交年度報告。?

7.7 .其他職責。CEO還可以包括建立、鞏固或改變企業文化、團隊建設等等。

擴展內容:

首席執行官對公司董事會負責,通常也是董事會成員。在公司或組織內部擁有執行管理決策的最終權力。在規模較小的企業中,CEO可能同時是董事長和總裁,但在大企業中,這些職位往往由不同的人擔任,以避免壹個人在企業中扮演過多的角色和擁有過多的權力,同時也避免公司本身與所有者(即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

參考資料:

CEO(職位名稱)_百度百科?

  • 上一篇:國家雙降政策的具體內容
  • 下一篇:這幾部愛情公寓電影妳最喜歡哪壹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