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的原則是什麽?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
2.自願原則。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法律強制規定的除外。
3.公平原則。訂立合同時,應當按照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風險的合理分配以及違約責任。
4.誠信原則。誠實守信,不得有欺詐等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5.遵守公序良俗原則。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壹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45條
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