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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案、優點和缺點

1.談判最重要的好處是可以很快消除合同糾紛。無論合同是繼續還是終止,只要合同各方壹致同意,都可以解決。缺點也很明顯,就是需要合同各方的意願,只要有壹方不同意,就無法協商解決。2.調解的優點和缺點基本相似,只是調解是基於合同雙方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協商。如果合同雙方不能達成共識,仍有通過調解解決的可能。3.仲裁的優勢在於,如果協商或調解無法達成,合同壹方將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其特點是對合同過錯判斷的專業性,以及仲裁機構相對於法院訴訟的靈活性,比如仲裁員可以讓當事人選擇。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壹方不履行的,可以請求法院執行。缺點:與協商或調解相比,耗時長,仲裁費用多。4.訴訟:合同中沒有仲裁協議或者合同雙方在發生糾紛後不能達成仲裁協議的,合同糾紛的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它的好處是,壹旦糾紛無法解決,就交由法院審理,壹旦判決生效,就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缺點也很明顯,時間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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