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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的起訴地點可以按當地法律規定嗎?

發生合同糾紛時,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如何確定起訴地點?首先看合同中是否有規定起訴的管轄法院。如果有,直接向約定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糾紛有實際關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果不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當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時,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壹個法院起訴。綜上所述,合同糾紛的訴訟地點取決於當事人是否依法在合同中約定了管轄法院。沒有約定的,可以選擇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原告可以向其中壹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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