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預編程
1,擬征地通知書
2.調查並確認土地現狀。
第二步: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三步:發布征地公告,公告應載明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第四步:確定補償安置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根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凡確需征收房屋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區改造應當納入市、縣兩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征求公眾意見,進行科學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