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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男子搶劫48萬在緬甸被判死刑。對此妳怎麽看?

* * *緬甸共和國(英文:* * Republic of Myanmar)簡稱緬甸。它是東南亞的壹個國家,也是東南亞國家聯盟的成員。西南瀕臨安達曼海,西北與印度、孟加拉國接壤,東北與中國接壤,東南與泰國、老撾接壤,首都內比都。緬甸在1044年形成了統壹的國家,先後經歷了蒲甘王朝、同宛王朝和貢榜王朝。

近日,緬甸佤邦司法委員會法庭在緬甸機場舉行判決會。三名中國貴州男子因旅行、偷竊和兩次刺傷佤邦被緬甸政府判處死刑。他們被立即處決。

此外,中國人在境外犯罪時,應尊重其他國家的司法主權,按照所在國的規章制度進行日常活動,而不是移民到其他國家後作為非國民為所欲為。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行為人來自中國,但行為人是在緬甸犯下的罪行。為了維護壹個國家的領土主權和司法主權,緬甸司法當局試圖施加甚至執行相應的懲罰是不恰當的。

在中國犯罪的外國人可以這樣處決嗎?其實這個問題涉及到我們刑法的空間效力。我國刑法在空間效果問題上采取了組合原則,即輔助性原則、個別性原則、保護性原則和普遍性原則。

其中,屬地原則解決了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犯罪的刑法適用問題。也就是說,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在中國犯罪,都要按照本法的規定處理。《刑法》第11條也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這是刑法第六條的“法律特別規定”之壹。

綜上所述,我國刑法直接適用於外國人在我國致人死亡,追究其刑事責任。是否會判死刑,要看他殺人的具體事實和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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