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履行合同有三種法律後果:1。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當不能履行是因債務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時,其法律後果是:(1)債務人免除履行債務的義務。(2)在合同債務中,債權人可以因債務人不履行而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3)債務人應當承擔因其不履行而產生的其他法律責任。特別是,當所有債務人都不能永久履行合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並向債務人要求損害賠償。2.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不能履行的,法律後果如下:(1)債務人免除履行原債務的義務,不承擔違約債務的法律責任。(2)在雙務合同中,債權人被免除支付義務;已經完成給付的,可以按照不當得利的規定返還。(三)債務人應當及時告知債權人不能或者需要延期或者部分履行的原因,並取得相關證明。債務人未及時通知債權人,致使債權人遭受損失或者損失擴大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第三方的原因而無法履行;如果債務人的履行不能由第三人引起,就會產生債權人的代位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77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93條?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壹方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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