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買賣合同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違約金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請求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 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未支付工程價款利息的計算和支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