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上,如果仲裁裁決已經被下級單位拒絕,妳應該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未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第三十條(三)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行政決定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如果單位拒絕和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能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罰款。沒有別的辦法。所以您的第二個應用程序不應該得到支持。
法院應該也只能強制執行養老保險、經濟補償、雙倍工資這些具體涉及到錢的部分,不會強制單位和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妳第壹次申請的內容不清楚,而且獎項已經發了,所以不會回答妳的第壹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