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續期優先權屬於民事優先權,所以要理解續期優先權,理解民事優先權的含義。民事優先權是指在數個不同性質的民事權利發生沖突時,根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壹個民事權利人優先於其他民事權利人的民事權利。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民事優先權主要有:先得特權權、先受償權,或者先購買權、先合同權、先申請權等。,其中沒有先續約權。因此,優先續約權作為壹項約定權利,雖然不是法定權利,但具有同等優先權。根據合同或契約規定的優先續延權的本意,並參照我國法律關於民事優先權的相關規定,可以理解為優先續延權首先是原承包人享有的壹項約定權利。在與第三方同等條件下,原承包方可以選擇優先與資源方續簽合同或者放棄優先與資源方續簽合同,這是壹種可選擇的約定權利。由於優先續展權的享有、適用條件和保護沒有法律法規可以直接遵循,因此應當以商事主體的約定為基礎。沒有具體約定的,只能根據民事優先權的相關規定理解和適用。以上是合同到期優先續約的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