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是否有效,視不同情況而定:1,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如果壹方當事人(無論是簽字方還是蓋章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另壹方當事人接受,則合同成立,不考慮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相應的義務;2.只有壹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如果壹方(無論是簽字方還是蓋章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但未被對方接受,則合同不成立;3、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雙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合同不成立;4、雙方未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壹方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另壹方已接受,合同成立,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相應的義務;5.雙方均未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壹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但未被對方接受的,合同不成立;6.雙方均未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雙方均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故合同不成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壹方當事人在簽字或者蓋章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當事人認可的,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