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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罪的追訴期是幾個月?

人身傷害罪的追訴期限為六個月。

毆打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治安違法行為的追訴期限為六個月;在這六個月內,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予處罰;起訴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身攻擊的法律後果:

1.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包括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2.刑事責任:根據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侵權人可能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或刑事處罰,如行政拘留、罰款或拘役、有期徒刑等。

3.道德責任:人身攻擊可能導致侵權人在社會上承擔不良道德評價或名譽損失;

4.職業責任:侵權人因人身攻擊違反職業道德或職業法規,可能面臨職業禁入、吊銷執照等職業制裁。

綜上,人身攻擊的追訴期限為六個月,受害人可以在此期限內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六個月內沒有找到他,他就不會受到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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