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根據《民法》第657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662條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應當在義務範圍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證沒有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五十七條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贈與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百六十條* * *贈與人未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可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因捐贈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依照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捐贈財產毀損、滅失的,捐贈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