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稱工資標準的分級主要由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壹般分為十三級,薪級工資分為六十五級。這些工資水平分別對應初級教師、中級教師和高級教師的職稱。教師職稱工資標準分為1,初級教師職稱:初級教師職稱工資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13—11。2.中級教師職稱:中級教師職稱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10-8。3.高級教師職稱:高級職稱教師對應7-5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教師等級分為高級(教授、中學研究員級教師)、副高級(副教授、中學高級教師、高級講師、高級實驗員)、中級(講師、中學壹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實驗員)和初級(助教、助理講師、教師、中學二級教師、中學三級教師、小學壹級教師、助理實驗員)。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分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壹級教師、高級教師和專職高級教師。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主要適用於所有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師和取得相應教師資格並在教研中心、教科所、少年宮、電化教育館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的在職教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