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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抓電動三輪車的標準

交警抓電動三輪車的標準如下:

1,是否無證:駕駛三輪車上道路行駛需要持有D類駕駛證,懸掛機動車號牌才能上道路行駛;

2.是否離保:三輪車屬於機動車範疇,需要強制保險和年檢才能正常行駛;

3.乘客是否超速:禁止三輪車從事客運,以及超員、超載、超速、占道等行為;

4.對能提供車輛來歷證明、符合國家標準但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作出簡易處罰決定,並處50元罰款。拒絕罰款的,依法扣留車輛;

5.持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扣12分,罰款200元。無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予以拘留;

6.當事人拒絕、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根據有關法律和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行政拘留的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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